一、文明行為
1.無爭吵謾罵、使用低俗語言現象;
2.無亂扔雜物、車窗拋物現象;
3.無隨地吐痰、打噴嚏咳嗽不掩口鼻現象;
4.無損壞公共設施現象;
5.無不文明養寵現象;
6.無躺臥公共座椅現象;
7.有序排隊,保持適當距離,無插隊現象。
二、公共設施
1.路面硬化,無明顯坑洼不平;(1平米以上路面損壞、坑洼不平算1處)
2.排水設施完善,無明顯路面積水;(1平米以上路面積水算1處)
3.裝燈率100%,亮燈率>95%。
三、公共服務
1.環境衛生干凈整潔,垃圾清運及時、分類收集;(每1平米內出現的垃圾算1處)
2.無違章停車(機動車、非機動車)現象(城市管理部門在人行道、非機動車道、機動車道旁統一劃線,機動車、非機動車在線內停放,且不影響正常交通,這種情況不算作違章停車);
每看到1處非機動車違章停放(每3輛非機動車隨意停放算作1處,或非機動車亂停放堵塞交通也可算作1處)均計為1處;
3.無停車亂收費現象;
4.無占道經營現象(城市管理部門在商鋪門前統一劃線,商鋪在線內出店擺攤經營,且不影響正常交通,這種情況不算作占道經營);
5.無小廣告亂張貼現象;(1平米以內出現的小廣告算作一處,在當地統一設置的信息欄中張貼的小廣告不算作亂貼);
6.無流浪乞討人員滋擾他人、擾亂社會秩序現象;
7.公共衛生間保潔及時,無明顯異味;
8.無城管人員粗暴野蠻執法現象;
9.沿途垃圾桶完好、標識清晰、外觀整潔,沿途建筑物立面整潔,玻璃無破損。